正见网 | 帝王学《贞观政要》笔谈(二十九):魏征论治国 德为本 法为辅

我们今天的人,动则将法制社会当作最完善的理想社会,殊不知,失去道德统帅的法制,会走向穷途末路,现代社会法律越定越多,人心却在迅速败坏,社会乱象层出不穷,显示出法律治标不治本的局限。它只能作为道德教化的辅助手段。德为本,法为辅的治国思想,被明确写在《贞观政要》的《论公平》里,显示出中国古代君臣自古不变的英明见识。而这些见识,基于传统以道德为核心的教育。
在《论公平》中,实录了魏征写给唐太宗的一篇奏疏,其中有一段话,非常清晰地论述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,读完这段话,我们会非常明白如何用法律,如何治国才是最高明的。为方便阅读,我们将原文分为几段,详细领悟这位治国贤臣的思想。
原文第一段:
臣闻道德之厚,莫尚于轩、唐,仁义之隆,莫彰于舜、禹。欲继轩、唐之风,将追舜、禹之迹,必镇之以道德,弘之以仁义,举善而任之,择善而从之。不择善任能,而委之俗吏,既无远度,必失大体。惟奉三尺之律,以绳四海之人,欲求垂拱无为,不可得也。故圣哲君临,移风易俗,不资严刑峻法,在仁义而已。故非仁无以广施,非义无以正身。惠下以仁,正身以义,则其政不严而理,其教不肃而成矣。然则仁义,理之本也;刑罚,理之末也。为理之有刑罚,犹执御之有鞭策也,人皆从化,而刑罚无所施;马尽其力,则有鞭策无所用。由此言之,刑罚不可致理,亦已明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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